110年:神經物治(2)
關於後小兒麻痺症候群( post-polio syndrome )之診斷,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須在兒童期或青少前期確診有小兒麻痺
B小兒麻痺發病後,須至少有 5 年的神經與功能穩定期
C小兒麻痺發病後,須至少有部分至幾乎完全的肌力或功能恢復
D新產生的健康問題非其他疾病造成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後小兒麻痺症候群 (Post-Polio Syndrome, PPS) 的臨床診斷標準。目前國際上最廣泛採用的診斷標準是由 Halstead 等人於 1991 年提出,並被 March of Dimes 及 EFNS (歐洲神經科學聯盟) 等機構引用的標準。
根據 Halstead 的診斷標準 (1991),PPS 的診斷需包含以下四要素:
- 確診的小兒麻痺病史:曾有麻痺性小兒麻痺 (paralytic poliomyelitis) 的病史,且有運動神經元喪失的證據(如肌電圖 EMG 顯示去神經化)。
- 恢復期:急性期後,有部分或幾乎完全的神經與功能恢復。
- 穩定期:恢復後,需有一段至少 15 年的神經與功能穩定期 (period of neurological and functional stability)。
- 新症狀:之後逐漸或突然產生新的神經性肌肉無力、疲勞(肌肉或全身)、肌肉萎縮或疼痛,且這些症狀持續至少一年。
- 排除其他原因:排除其他可能造成上述症狀的內科、骨科或神經科疾病。
選項分析
- A. 須在兒童期或青少前期確診有小兒麻痺
- 分析:雖然理論上成人也可能感染脊髓灰質炎病毒,但絕大多數 PPS 患者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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