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骨科物治(2)
患者於休息狀態下,出現下列何現象時,表示此患者此時較不適合接受運動治療?
A心率 110 bpm
B血壓 160/100 mmHg
C血糖 50 mg/dL
D呼吸速率 12 bpm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考查物理治療師在執行運動治療前的生理評估與禁忌症(Contraindications for Exercise Therapy)。物理治療師必須熟悉美國運動醫學會(ACSM)或其他權威指引針對生命徵象(血壓、心率、呼吸速率)及血糖數值的安全規範,以判斷患者當下是否適合進行運動。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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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心率 110 bpm:
- 分析:雖然靜止心率 110 bpm 屬於心搏過速(Tachycardia),高於正常範圍(60-100 bpm),但在臨床指引中,這通常被視為**相對禁忌症(Relative Contraindication)**或需密切監測的情況,而非絕對禁止。
- 判定標準:根據 ACSM 指引,若患者靜止心率 > 100 bpm,應謹慎評估或諮詢醫師,但並非所有情況下都絕對不可運動(部分指引將絕對禁忌症設定在更高數值,如 > 120 bpm 或伴隨不穩定症狀)。相比之下,血糖過低有立即性的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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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血壓 160/100 mmHg:
- 分析:此數值屬於第二期高血壓(Stage 2 Hypertension),雖然偏高,但尚未達到運動治療的絕對禁忌症標準。
- 判定標準:ACSM 與臨床指引通常將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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