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心兒物治(2)
小美因車禍造成腰椎第 3 節以下脊髓完全損傷,其最可能的行走預後為何?
A需使用下肢支架,但不需行走輔具
B無法行走,只能使用電動輪椅移位
C需使用下肢支架與行走輔具
D不需下肢支架與行走輔具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脊髓損傷(Spinal Cord Injury, SCI)各神經階層的功能預後(Functional Outcome),特別是針對L3 腰椎損傷患者的行走能力(Ambulation)及所需輔具的判斷。
判斷脊髓損傷行走預後的關鍵在於保留的關鍵肌肉(Key Muscles):
- L1-L2:保留髖屈肌(Iliopsoas),無股四頭肌。行走需長腿支架(KAFO)及助行器,功能受限,多為家庭內行走(Household ambulation)。
- L3:保留股四頭肌(Quadriceps)(膝伸直肌),這是功能性行走的分水嶺。
- L4:保留脛前肌(Tibialis Anterior),可做腳踝背屈。
- L5:保留伸拇長肌(EHL)及臀中肌(部分)。
- S1:保留小腿三頭肌(Gastroc-Soleus)及臀大肌(部分)。
選項分析
題目敘述「腰椎第 3 節以下脊髓完全損傷」,通常意指 L3 為神經損傷平面(Neurological Level of Injury, NLI),即 L3 的功能(膝伸直)是保留的(肌力 3分),但 L4 以下的功能喪失。
- A. 需使用下肢支架,但不需行走輔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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