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心兒物治(1)
下列何者不適合做為重度肢體障礙兒童個別的早期療育之動作成效指標?
A日常作息的參與程度
B家長照護的困難程度
C標準發展測驗之發展商數
D有環境支持與使用輔具時的功能表現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核心觀念是早期療育的成效評估(Outcome Measurement),特別是針對重度肢體障礙兒童的評估原則。
現代早期療育(Early Intervention)與兒童物理治療高度採用 ICF-CY(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兒童青少年版) 的架構。對於重度障礙兒童(如腦性麻痺 GMFCS Level IV 或 V),治療目標已不再是追求「恢復正常動作」或「追上一般兒童的發展里程碑」,而是強調:
- 活動與參與(Activity & Participation):增加在日常生活中的參與度。
- 環境因素(Environmental Factors):利用輔具或環境調整來促進功能。
- 家庭中心(Family-centered):減輕家長照顧負擔,提升家庭生活品質。
選項分析
- (A) 日常作息的參與程度:適合。
- 符合 ICF 的「參與(Participation)」層面。對於重度障礙兒童,能夠快樂地參與家庭或學校的日常作息(如:一起用餐、聽故事時能保持頭部直立)是極具意義的療育成效,且比單純的動作進步更具生態效度。
- (B) 家長照護的困難程度:適合。
- 對於重度肢體障礙兒童(例如 GMFCS 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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