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心兒物治(1)

有一位腦性麻痺學童因行走緩慢,體育老師表示其有行動力問題,無法跟上其他同學完成競走活動,故不讓該學童參加競走活動,此種作法違反兒童權利公約中的何種權利?

A與生俱來之生命權
B禁止歧視
C維護身分權
D尊重隱私權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核心觀念在於**《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中的四大原則,特別是針對身心障礙兒童的禁止歧視(Non-discrimination)**原則。題目情境描述了因身心障礙(腦性麻痺)導致的功能限制(行走緩慢),而遭受學校老師剝奪參與活動的權利,這是典型的歧視行為。

選項分析

  • (A) 與生俱來之生命權 (Right to lif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 這是 CRC 第 6 條的內容,強調兒童有與生俱來的生命權,國家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的生存與發展。
    • 題目中老師禁止學生參加競走,並未直接威脅到學童的「生命」或「基本生存」,因此不是主要違反的權利。
  • (B) 禁止歧視 (Non-discrimination)(正確答案)
    • 這是 CRC 第 2 條的核心原則。該條文規定,所有兒童(包括身心障礙兒童)都應享有公約中的權利,不應因其身心障礙等身分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視或懲罰。
    • 此外,CRC 第 23 條特別針對身心障礙兒童,強調應確保他們能有尊嚴地生活、促進其自立,並有利於其積極參與社會。
    • 題目中,體育老師僅因學童「行走緩慢」(障礙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