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物治概論(1)
目前有 8位病患需要執行物理治療,其中有 6 位是屬於初診病人,有 2 位屬於慢性疼痛複診病人,礙於治療師的時間有限,治療師對於初診患者,安排每天積極治療;對於 2 位複診病人,安排隔週治療。這位治療師可能違反了下列那一項倫理原則?
A行善利人
B切勿傷害
C公平正義
D病人自主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探討醫療倫理四大原則中的公平正義原則(Justice),特別是**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的概念。在醫療場域中,當資源(如治療師的時間、設備、床位)有限時,如何根據醫療需求、公平性與合理性來分配這些資源,是倫理決策的關鍵。
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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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行善利人 (Beneficence):
- 定義:醫療人員應採取對病人有益的行動,以維護病人的利益與福祉。
- 分析:治療師安排治療本身是為了病人的利益(行善),雖然對慢性病人的頻率較低,但並未完全停止治療。本題的核心問題不在於「是否想對病人好」,而在於「好處分配不均」,因此非最主要違反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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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切勿傷害 (Non-maleficence):
- 定義:醫療人員不應對病人造成傷害(包括生理、心理或精神上的傷害),通常指不執行有害的醫療行為或避免疏忽。
- 分析:雖然減少治療頻率可能延緩復原(間接傷害),但題目未提及此安排直接導致病情惡化或執行了錯誤治療。此處的爭議點在於資源分配的優先順序,而非直接的傷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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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公平正義 (Justice):
- 定義:指公平、合理地分配有限的醫療資源。分配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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