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物治概論(1)

醫病關係要素,其中「告知」項目之目的,不包含下列何者?

A讓病患決定是否接受治療
B讓病患參與治療目標的擬定
C讓病患獲得適合的資訊
D讓病患優先選擇自費治療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的核心觀念為知情同意 (Informed Consent)醫病關係中的告知義務。 在物理治療及醫療執業中,「告知」不僅是法律上的義務(如《醫療法》第 63 條),更是醫學倫理中「尊重病人自主權 (Autonomy)」的具體實踐。告知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縮短醫病之間的資訊不對等,賦予病患足夠的資訊來參與決策。

選項分析

  • A. 讓病患決定是否接受治療 (正確目的)

    • 這是「知情同意」最根本的核心。告知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讓具備決定能力的病患,在充分了解病情、治療選項及風險後,行使同意權拒絕權。這體現了對病人自主權的尊重。
  • B. 讓病患參與治療目標的擬定 (正確目的)

    • 現代醫療強調醫病共享決策 (Shared Decision Making, SDM)。透過告知病患不同的治療選項及其預後,物理治療師可以與病患共同討論並設定符合病患生活需求與價值觀的治療目標,而非單方面由治療師決定。
  • C. 讓病患獲得適合的資訊 (正確目的)

    • 根據《醫療法》及物理治療專業倫理,專業人員有義務將診斷、治療方式、風險、預後等資訊,以病患能理解的方式(適合的資訊)傳達給病患。資訊的揭露是病患能做出合理決策的前提。
  • **D. 讓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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