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物治概論(1)
依據醫療法規定,醫學中心的物理治療師撰寫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幾年?
A5
B7
C10
D永久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主要測驗考生對於醫療法規中關於病歷保存年限的規定,特別是區分「醫療機構(如醫學中心)」與「物理治療所」在不同法源依據下的保存期限差異。
選項分析
- 選項 A (5年):錯誤。這不符合現行《醫療法》或《物理治療師法》的一般病歷保存規定。
- 選項 B (7年):正確。
- 依據**《醫療法》第 70 條規定:「醫療機構之病歷,應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保管,並至少保存七年**。」
- 題目情境設定為「醫學中心」(屬於醫療機構)且明確詢問「依據醫療法規定」,因此適用此 7 年的通則規定。
- 選項 C (10年):錯誤(這是物理治療所的規定,非本題情境)。
- 這是考生的主要混淆點。依據**《物理治療師法》第 25 條規定:「物理治療所對於物理治療紀錄、醫師開具之診斷及書面指示……應至少保存十年**。」
- 若題目改為「物理治療所」的物理治療師,答案才會是 10 年。但本題場域為「醫學中心」,適用《醫療法》。
- 選項 D (永久):錯誤。依據《醫療法》第 70 條,僅有人體試驗之病歷才需要永久保存。
答案解析
本題的核心在於判斷適用的法規與場域:
- 法源依據:題目明
...(解析預覽)...

升級 VIP 解鎖圖文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