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物治技術(1)
一位衰弱老人對居家物理治療師表達希望自己能外出參加社區據點活動,個案走路速度應至少達到多少以上,才有機會自己出門?
A12 m/min
B24 m/min
C36 m/min
D48 m/min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核心觀念是功能性行走能力的步行速度分級 (Functional Ambulation Classification by Gait Speed)。這是在物理治療評估中,特別是針對老年人(Geriatrics)與神經系統損傷患者(如Stroke),用來判斷個案活動範圍與獨立性的重要指標。
選項分析
在臨床與文獻中(如 Perry et al., 1995),步行速度通常以 公尺/秒 (m/s) 為單位進行分級。解題時需先將選項中的 公尺/分 (m/min) 換算為 m/s。 (換算公式:m/min ÷ 60 =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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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2 m/min (0.2 m/s):
- 錯誤。此速度小於 0.4 m/s,屬於居家行走者 (Household ambulator)。
- 這類個案僅能在室內短距離移動,無法應付社區環境的需求,出門參加活動的可能性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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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4 m/min (0.4 m/s):
- 正確。此為有限制的社區行走者 (Limited community ambulator) 的最低門檻。
- 根據功能性行走分級,0.4 m/s 是從居家行走跨入社區行走的臨界點。
- 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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