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物治技術(1)

對於患者壓瘡之處置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初次將病人擺至新姿勢 1 小時後,檢查皮膚易受壓力(如骨突)的部位
B若初次新擺位姿勢沒問題,下次擺位即可 10 個小時後再調整病人位置
C坐姿至少每 10 分鐘將臀部坐骨處減壓,例如要求患者身體前傾或側傾
D若患者無法自行將臀部坐骨減壓,可以改坐電動輪椅即可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物理治療師對於**壓瘡預防(Pressure Injury Prevention)的臨床處置原則,特別是擺位(Positioning)減壓頻率(Pressure Relief Frequency)**的標準指引。這涉及脊髓損傷或長期臥床患者的皮膚照護與擺位時程安排。

選項分析

  • A:初次將病人擺至新姿勢 1 小時後,檢查皮膚易受壓力(如骨突)的部位

    • 錯誤。根據標準的擺位原則,當第一次嘗試讓患者處於一個新的姿勢(例如:新的輪椅座墊、新的臥姿或副木)時,應在5~10分鐘(或最長15分鐘)後立即檢查皮膚狀況。若皮膚出現發紅且指壓不退(non-blanchable erythema),表示該組織無法承受此壓力的時間,必須立刻停止並調整。等待1小時太久,對於高危險群患者可能已經造成不可逆的組織傷害(如第一級或第二級壓瘡)。
  • B:若初次新擺位姿勢沒問題,下次擺位即可 10 個小時後再調整病人位置

    • 錯誤。這是不安全的建議。即使初次擺位皮膚無異狀,組織耐受度仍有限。一般臥姿翻身的標準黃金準則是每 2 小時(Every 2 hours)一次。雖然有些現代的高規格氣墊床或特殊減壓床墊可能允許延長至4小時,但10小時絕對遠超人體組織受壓的安全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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