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醫檢)血液(1)

在臺灣施打德國麻疹疫苗多久後才能捐血?

A4週
B8週
C3個月
D1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的是捐血者健康標準中關於「疫苗接種後暫緩捐血」的規定,特別是針對**活性減毒疫苗(Live attenuated vaccines)**的限制。

德國麻疹(Rubella)疫苗通常包含在MMR疫苗(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中,屬於活性減毒疫苗。接種此類疫苗後,體內可能會出現短暫的病毒血症(viremia),雖然對健康人無害,但為了保障受血者(特別是免疫力低下者或孕婦)的安全,法規明定需暫緩捐血一段時間。

選項分析

  • A. 4週正確。 根據衛生福利部訂定之《捐血者健康標準》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凡是接種麻疹德國麻疹腮腺炎小兒麻痺(口服)活性減毒疫苗者,應暫緩捐血4週。這是為了確保疫苗病毒在體內已被清除,避免透過輸血傳染給受血者。

  • B. 8週錯誤。 目前台灣的捐血規範中,並沒有針對疫苗設定8週的暫緩期。

  • C. 3個月錯誤。 3個月通常與某些傳染病風險地區旅遊史(如瘧疾疫區離境後)的暫緩捐血期限有關(註:舊法規瘧疾為1年,新修訂法規已改為自疫區離境後暫緩3個月或1年不等,視具體條文而定,但與疫苗無關)。

  • D. 1年錯誤。 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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