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六點整,EMT 接獲通知有一位 67 歲男性在雜貨店昏倒。趕到現場時間為晚上六點十分,發現病患無意識、無呼吸、無心跳,開始 CPR。另外一位 EMT 接上 AED 時,AED 呈現可電擊心律,請問下一步處置何者較為適當?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AED 偵測到可電擊心律(shockable rhythm)後的正確處置流程——依據 AHA 2025 Guidelines,採用單次電擊(single-shock)+ 立即恢復 CPR 的策略。
選項分析
(A) 停止 CPR,待 AED 電擊後,再馬上 CPR ✅ 正確。依據 AHA 2025 BLS/ACLS Guidelines,當 AED 分析出可電擊心律時,應暫停 CPR 讓 AED 執行電擊,電擊完成後立即恢復 CPR(從胸外按壓開始),持續 2 分鐘後再重新評估心律。這是目前標準的單次電擊策略(single-shock strategy),目的是將 perishock pause(電擊前後的停頓時間)降至最低,維持最大的 hands-on time。
(B) 停止 CPR,待 AED 電擊後,再等待 AED 確定是否仍為可電擊心律 ❌ 錯誤。電擊後不應立即重新分析心律。研究顯示,電擊後立即重新分析心律會延長 perishock pause,減少胸外按壓的時間比例(chest compression fraction),降低存活率。正確做法是電擊後先執行 2 分鐘 CPR,再讓 AED 重新分析。
(C) 建立高級呼吸道後再電擊 ❌ 錯誤。對於可電擊心律的心臟停止(VF/pulseless VT),**早期去顫(early defibrillation)**是最關鍵的處置。建立高級呼吸道(如氣管內管)不應延遲電擊的執行。AHA Guidelines 強調去顫的優先順序高於高級呼吸道管理。
(D) 因為時間超過五分鐘,所以持續 CPR,然後送到醫院,現場不用電擊 ❌ 錯誤。過去曾有「超過 4-5 分鐘先做 CPR 再電擊」的討論,但 AHA 2025 Guidelines 已明確指出:只要 AED 可用且偵測到可電擊心律,應盡快執行電擊,不需因為到場時間較久而延遲去顫。研究(包括兩項超過 1,000 名病患的隨機對照試驗)未發現延遲電擊先做 CPR 能改善存活率。到院前急救的黃金原則是「盡早去顫」。
答案解析
本題情境為 EMT 到場發現病患無意識、無呼吸、無脈搏,開始 CPR 後接上 AED,AED 偵測到可電擊心律(最可能為 ventricular fibrillation 或 pulseless ventricular tachycardia)。
依據 AHA 2025 Guidelines 的 BLS/ACLS cardiac arrest algorithm:
- 偵測到可電擊心律 → 清場(Clear)→ 執行單次電擊
- 電擊後立即恢復 CPR(從胸外按壓開始),持續 2 分鐘
- 2 分鐘後 AED 自動重新分析心律,決定是否需要再次電擊
這個「單次電擊 + 立即 CPR」的策略取代了舊版的「連續三次電擊(stacked shocks)」,因為研究證實減少 perishock pause、增加 hands-on time 可顯著提升存活率。
選項 (A) 完全符合此流程,為正確答案。
核心知識點
- 單次電擊策略(Single-shock strategy):AED 偵測可電擊心律 → 單次電擊 → 立即 CPR 2 分鐘 → 再分析心律
- Perishock pause 最小化:電擊前後的按壓中斷時間越短,存活率越高
- 早期去顫原則:只要 AED 可用且為可電擊心律,應盡快電擊,不因時間延遲而放棄現場去顫
- 不做 stacked shocks:電擊後不立即重新分析心律,而是先做 2 分鐘 CPR
- 去顫優先於高級呼吸道:可電擊心律的首要處置是去顫,不應因建立高級呼吸道而延遲
新政策/指引改變
AHA 2025 Guidelines 延續並強化了 2020 版的建議:
- 單次電擊策略維持為 Class 2a 建議(Level of Evidence B-R)
- 強調 chest compression fraction(按壓時間佔比)應盡可能提高
- 明確指出不需因到場時間較久而延遲電擊(過去曾有爭議)
- Epinephrine 在可電擊心律中,建議在初次電擊失敗後再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