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電擊器(Defibrillator)使用的敘述,何者正確?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電擊器(Defibrillator)在 ACLS 中的正確使用方式,包括同步與非同步電擊的適應症、能量設定、以及裝有心律調節器(Pacemaker)病人的處理原則。根據 2025 AHA Guidelines,心室顫動(VF)應使用非同步電擊,單相電擊器(monophasic)建議能量為 360J。
選項分析
(A) 若已知病人裝有心律調節器(Pacemaker),則不可使用體外電擊器去顫,否則會導致心律調節器錯亂而失效 ❌ 錯誤。裝有 Pacemaker 或植入式心臟去顫器(ICD)的病人仍然可以接受體外電擊。根據 AHA 指引,正確做法是將電擊貼片(pads)放置時避開植入裝置位置,至少距離裝置 1 吋(約 2.5 公分)以上即可安全執行電擊。Pacemaker 的存在並不改變電擊的適應症或執行方式。
(B) 若使用在因心搏過速而休克但仍有脈搏的規則 QRS 波病人身上,因情況緊急不需按同步(Synchronize)鍵,以免延遲病人接受去顫的時間 ❌ 錯誤。對於有脈搏但血行動力學不穩定的心搏過速(unstable tachycardia with pulse),標準處置是同步整流(synchronized cardioversion),而非非同步電擊。按下同步鍵讓電擊與 R 波同步釋放,可避免電流落在心臟易損期(vulnerable period,T 波附近),防止誘發 VF。即使情況緊急,仍必須使用同步模式。每次電擊後需重新啟動同步功能(resynchronize)。
(C) 當病人為心室顫動(VF),可考慮直接連續電擊三次以增強效果 ❌ 錯誤。2025 AHA ACLS 指引明確建議採用「單次電擊策略」(single-shock strategy),電擊一次後立即恢復 CPR(2 分鐘),而非連續電擊(stacked shocks)。連續電擊已不再被建議,因為中斷 CPR 的時間過長會降低存活率。每次電擊後應立即進行高品質 CPR,2 分鐘後再重新評估心律。
(D) 若病人心律為心室顫動(VF),若使用單相電擊器,應直接非同步電擊 360J ✅ ✅ 正確。VF 是無組織的心室電活動,沒有可辨識的 QRS 波可供同步,因此必須使用非同步電擊(unsynchronized shock / defibrillation)。單相電擊器(monophasic defibrillator)的建議能量為 360J。雙相電擊器(biphasic)則依廠商建議,通常首次 120-200J。此選項完全符合 AHA 指引的建議。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D)。
VF 的電擊治療有三個關鍵原則:
- 非同步電擊:VF 沒有規律的 QRS 波形,無法進行同步,必須使用非同步模式(defibrillation)
- 單相 360J:單相電擊器使用固定 360J;雙相電擊器依廠商建議(通常 120-200J)
- 單次電擊:每次僅電擊一次,之後立即恢復 CPR 2 分鐘
其餘選項的錯誤在於:(A) 誤認 Pacemaker 病人不能電擊;(B) 有脈搏的不穩定心搏過速需要同步整流而非非同步電擊;(C) 連續電擊(stacked shocks)已不被建議,應採單次電擊策略。
核心知識點
| 情境 | 電擊模式 | 能量(單相) | 能量(雙相) |
|---|---|---|---|
| VF / Pulseless VT | 非同步電擊 | 360J | 120-200J(依廠商) |
| 不穩定 SVT / AF / AFL | 同步整流 | 依心律調整 | 依心律調整 |
| 不穩定 VT(有脈搏) | 同步整流 | 100J 起 | 100J 起 |
- Pacemaker 病人:可以電擊,貼片避開裝置 ≥ 1 吋
- 同步 vs 非同步:有可辨識 QRS → 同步;VF 無 QRS → 非同步
- 單次電擊策略:電擊一次 → 立即 CPR 2 分鐘 → 再評估心律
- 每次同步整流後需重新按同步鍵(resynchron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