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歲男性因機車車禍,未戴安全帽,119 送入時右側頭皮及臉部各有一長約 6 公分之深層裂傷,GCS:E1V2M4,右胸壁可摸到皮下氣腫,無肢體腫脹或變形情況,瞳孔:右/左:大小 4.0/2.5mm,光反射-/+,下列處置何者應為最優先處置?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ATLS多發傷患者的優先處置順序。患者GCS 7(重度顱腦損傷)加上瞳孔不對稱(右側散大4.0mm、光反應消失),提示腦疝風險;同時有右側皮下氣腫和胸部創傷,屬於多發傷。根據ATLS原則,ABC(呼吸道、呼吸、循環)優先於次要檢查和縫合。
選項分析
(A) 氣管內插管及右側胸管置入。 此為ATLS協議下的正確優先次序。GCS ≤7標準指示進行氣管插管以保護呼吸道;同時皮下氣腫加上胸壁創傷強烈提示氣胸或血胸,需立即胸管置入。兩項都屬於primary survey須立即處理的致命性損傷,優先於任何影像或縫合。
(B) 先縫合傷口止血。 頭皮和臉部裂傷雖然出血明顯,但不是立即致命的損傷。根據ATLS優先處置原則,維持呼吸道通暢和胸部減壓遠比止血更緊急。縫合應在氣道和胸部損傷處理後進行。
(C) 先照CXR、C-Spine和Brain CT確定有無氣胸及顱內出血。 影像學檢查(C-Spine CT、Brain CT、CXR)屬於secondary survey,必須在primary survey完成後才進行。GCS嚴重降低且瞳孔異常的患者已經表現出嚴重顱內病變,此時應先穩定呼吸道以預防二次腦損傷;同時皮下氣腫高度懷疑氣胸,應先臨床診斷並立即胸管置入,而非等待影像確認。
(D) 使用Ketamine作為插管前鎮靜用。 雖然Ketamine對ICP影響較小且血動力學穩定,但先決條件是已決定進行插管。本題在未進行插管的狀態下,不能先選擇鎮靜藥物。且本選項無法同時解決呼吸道和胸部兩項立即威脅生命的問題。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是(A)。此患者符合ATLS primary survey的A(airway)和B(breathing)兩項致命性損傷:GCS 7伴瞳孔散大表示重度顱腦損傷併腦疝風險,需立即氣管內插管以保護呼吸道、維持充足通氣並預防二次腦損傷;右側皮下氣腫提示胸部創傷併發氣胸或血胸,需立即胸管減壓以恢復正常呼吸。這兩項處置都屬於primary survey必須在first few minutes內完成的操作,優先於影像檢查、傷口縫合、或考慮用藥細節。ATLS協議明確指出:先救命(airway/breathing/circulation),後診斷(imaging),最後才處理非立即致命的損傷。
核心知識點
- GCS ≤8患者需立即進行氣管插管以保護呼吸道,瞳孔散大或不對稱提示腦疝,更加強了立即插管的必要性
- 皮下氣腫(subcutaneous emphysema)合併胸部創傷是氣胸/血胸的臨床徵象,應立即胸管置入而非等待影像確認
- ATLS primary survey優先順序:ABC > secondary survey(影像) > wound care;多發傷患者應同步進行多項primary survey操作(airway + chest decompre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