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醫物幅安(1)

某健檢中心因急於執行業務,先僱用無證書(或執照)人員進行登記類X光設備操作,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43條之罰則為何?

A處新臺幣 40萬元以上 200萬元以下罰鍰
B處新臺幣 2萬元罰鍰
C處新臺幣 10萬元以上 50萬元以下罰鍰
D處新臺幣 5萬元以上 25萬元以下罰鍰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測驗醫事放射師對於《游離輻射防護法》中相關罰則的熟悉度。醫療機構在進行輻射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設備登記與人員資格之規範。若有違規情形,主管機關將依據違法樣態引用對應法條進行裁罰。

選項分析

  • (A) 處新臺幣 40萬元以上 200萬元以下罰鍰:錯誤。此為《游離輻射防護法》第42條的罰則範圍,主要針對未經核准擅自建造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未依規定停止運轉或封存等重大違規事項。
  • (B) 處新臺幣 2萬元罰鍰:錯誤。在《游離輻射防護法》中,並無單一固定處新臺幣2萬元的罰則條文(部分較輕微之違規如第47條,為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 (C) 處新臺幣 10萬元以上 50萬元以下罰鍰:正確。此為《游離輻射防護法》第43條明文規定的罰則範圍。
  • (D) 處新臺幣 5萬元以上 25萬元以下罰鍰:錯誤。此為《游離輻射防護法》第44條的罰則範圍,主要適用於違反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違反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等情形。

答案解析

題目情境描述健檢中心「急於執行業務,先僱用無證書(或執照)人員進行登記類X光設備操作」。此行為涉及了兩項潛在的違規情節:

  1. 未經同意登記擅自進行輻射作業:違反第29條第3項。
  2. 僱用無證書(或執照)人員操作:違反第31條第1項。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43條規定,凡符合「未依第二十九條第三項規定經同意登記,擅自進行輻射作業」或「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僱用無證書(或執照)人員操作或無證書(或執照)人員擅自操作」者,皆應處新臺幣 10萬元以上 5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由於題目已明確指定詢問「依游離輻射防護法第43條之罰則為何」,故答案為 (C)。

核心知識點

醫事放射師國考常考《游離輻射防護法》各條文對應之罰鍰級距,建議考生務必熟記以下核心罰則階層:

  • 第42條(40萬~200萬元):未經審查核發許可證擅自建造生產設施、未經核准停止使用並封存等。
  • 第43條(10萬~50萬元):未實施人員劑量監測、未經同意登記擅自進行作業、僱用無證照人員操作等。
  • 第44條(5萬~25萬元):違反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等。
  • 第45條(4萬~20萬元):僱用未經訓練之人員操作(適用於得以訓練取代證照之一定能量以下設備)等。

參考資料

  1. 游離輻射防護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