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核醫診療(1)
接受12 mCi ⁹⁹ᵐTcO₄⁻造影的哺乳媽媽,根據 10CFR35.2075 規定,建議至少停止哺乳多少小時?
A6
B12
C24
D48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探討核子醫學檢查中,針對授乳婦女注射放射性藥物後的輻射安全與哺乳中斷規範。當哺乳中婦女接受放射性藥物時,游離輻射物質會經由乳腺分泌至乳汁中,進而透過哺乳過程對嬰兒造成輻射曝露。
美國核能管制委員會(US NRC)在 10 CFR 35.75 規定,若嬰兒從乳汁中攝入的輻射劑量(總有效等效劑量,TEDE)可能超過 1 mSv(0.1 rem),必須提供病患書面衛教與中斷哺乳的建議。而 10 CFR 35.2075 則進一步要求,若未中斷哺乳會使嬰兒 TEDE 超過 5 mSv(0.5 rem),醫療機構必須將此衛教指示留存紀錄(通常保存 3 年)。具體的中斷哺乳時間建議,臨床上皆遵循 NRC 頒布的 Regulatory Guide 8.39 (RG 8.39) 指引。
選項分析:
- (A) 6:錯誤。6 小時的中斷時間通常適用於其他在乳汁中分泌量較低、或給予劑量較低的藥物。例如注射 12 mCi 的 99mTc-sulfur colloid(硫膠體)或是較大劑量(如 45 mCi)的 99mTc-Sestamibi。對 12 mCi 的過鎝酸鹽 (99mTcO4-1) 而言,6 小時仍不足以將輻射風險降至安全閾值。
- (B) 12:正確。根據 NRC RG 8.39 表格建議,對於接受 12 mCi 99mTcO4-1 注射的哺乳期婦女,建議停止哺乳 12 小時,以確保嬰兒的輻射曝露劑量低於 1 mSv (0.1 rem)。
- (C) 24:錯誤。24 小時的建議停止時間,適用於注射較高劑量的 99mTcO4-1(例如 30 mCi),或者其他在乳汁中分泌比例更高的放射性藥物。
- (D) 48:錯誤。99mTc 的物理半衰期約為 6 小時,通常不需長達 48 小時的停止哺乳期。長期間的中斷(或完全停止)多見於物理半衰期較長或乳汁分泌比例極高的核種,如 67Ga 或 131I。
答案解析:
此題的核心在於熟悉不同放射性藥物在乳汁中的分泌特性與法規要求的安全時間。過鎝酸鹽 (99mTcO4-1) 在體內的生物動力學特性使其容易被乳腺上皮細胞攝取並分泌至乳汁中。
根據 US NRC Regulatory Guide 8.39 提供的指引規範:
- 注射 12 mCi 的 99mTcO4-1,需中斷哺乳 12 小時。
- 注射 30 mCi 的 99mTcO4-1,需中斷哺乳 24 小時。
在暫停哺乳期間,衛教應提醒母體定時將乳汁擠出並丟棄,以維持泌乳功能並加速放射性物質排出。經過 12 小時(約 2 個物理半衰期)後,乳汁中的殘留活性即可降至安全範圍內,故本題正確答案為 (B)。
核心知識點:
醫事放射師考生須熟記放射性同位素對哺乳病患的輻射防護原則與法規:
- 法規限制數值:
- TEDE > 1 mSv (0.1 rem):必須給予口頭與書面的「中斷哺乳衛教指示」。
- TEDE > 5 mSv (0.5 rem):必須將此衛教「留存紀錄 (10 CFR 35.2075)」備查。
- 常見 99mTc 藥物之哺乳中斷時間(依據 NRC RG 8.39):
- 99mTc-Pertechnetate (99mTcO4-1):12 mCi 停 12 小時;30 mCi 停 24 小時。
- 99mTc-Sulfur colloid:12 mCi 停 6 小時。
- 99mTc-MAA:4 mCi 停 13 小時。
- 99mTc-RBCs:30 mCi 停 16 小時。
- 其他重要核種限制:
- 131I (碘-131):完全停止哺乳(對於目前哺育的該名嬰兒)。
- 67Ga (鎵-67):建議完全停止哺乳,或至少中斷 1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