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放射治療(2)
根據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應載明下列那些事項?①操作程序書 ②校驗項目之實施頻次及結果或誤差容許值 ③人員劑量佩章紀錄 ④品質保證紀錄
A①②③④
B僅②③④
C僅①②④
D僅①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法規《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中有關「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的應載明事項。這項計畫的核心目標在於確保放射醫療設備(如醫用直線加速器、電腦斷層掃描儀等)的輻射輸出準確性及穩定性,進而保障病患在接受放射診斷或治療時的醫療品質與安全。考生必須能清楚區分「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針對病患醫療品質與設備)與「輻射防護計畫」(針對工作人員與公眾安全)的差異。
選項分析
- ① 操作程序書:正確。依據《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第 3 條,設備的標準操作程序書是確保醫療品質一致性與安全性的基礎,必須載明於計畫中。
- ② 校驗項目之實施頻次及結果或誤差容許值:正確。法規明定必須包含校驗相關的具體規範,以確保設備在容許的誤差範圍內穩定運作。
- ③ 人員劑量佩章紀錄:錯誤。人員劑量佩章紀錄屬於「職業曝露」的監測範疇,是規範於《游離輻射防護法》及醫療機構的「輻射防護計畫」中,用以保障游離輻射工作人員的安全,並不屬於針對病患端及設備品保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應載明事項。
- ④ 品質保證紀錄:正確。品保作業必須留下完整的紀錄以供後續查核與評估,這亦是法規第 3 條明文規定的應載明事項。
答案解析
根據核能安全委員會(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會銜發布的《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第 3 條規定,醫療機構擬訂之「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應載明下列九大事項:
- 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
- 操作程序書(對應①)。
- 應實施之校驗項目。
- 校驗項目之實施頻次及結果或誤差容許值(對應②)。
- 偏離誤差容許值時之處理方法及改進措施。
- 品質保證紀錄(對應④)。
- 人員訓練。
- 定期查核事項。
-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由於③「人員劑量佩章紀錄」屬於輻射防護計畫的範疇,不包含於此品保標準中。因此,僅①、②、④為正確事項,故最佳解答為 (C)。
核心知識點
考生在準備輻射相關法規時,務必釐清兩大計畫的差異與核心精神:
- 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 (QA Program for Medical Exposure):
- 法源:《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17 條、《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
- 目的:確保放射醫療設備性能,保障**病患(醫療曝露)**的醫療安全。
- 內容:包含品保組織、操作程序、校驗項目/頻次/誤差容許值、品保紀錄、人員訓練等。
- 輻射防護計畫 (Radiation Protection Plan):
- 法源:《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7 條。
- 目的:保障**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及一般民眾(公眾曝露)**的安全。
- 內容:包含人員劑量監測(如劑量佩章)、作業環境監測、輻射防護屏蔽設計、異常事件通報等。
新政策/指引改變
《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於民國 112 年 (2023年) 4 月 12 日進行重大修正。新制大幅擴增了應強制實施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的設備範圍,除了原有的放射治療設備(如直線加速器、加馬刀等)外,更全面將 診斷用電腦斷層掃描儀 (Diagnostic CT)、核醫用電腦斷層掃描儀 (SPECT/CT, PET/CT)、乳房 X 光攝影儀 (Mammography) 及 心導管或血管攝影用 X 光機 (Cardiac Catheterization or Angiography X-ray equipment) 納入規範。這反映了近年來精準醫療發展下,對於高劑量診斷設備輻射品質控管的重視。儘管應納管設備增加,但第 3 條關於計畫「應載明事項」的九大要項則維持不變。
參考資料
- 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 (https://nusc.law.tw/LawContent.aspx?id=GL000045)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6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