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放射治療(2)

根據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應載明下列那些事項?①操作程序書 ②校驗項目之實施頻次及結果或誤差容許值 ③人員劑量佩章紀錄 ④品質保證紀錄

A①②③④
B僅②③④
C僅①②④
D僅①③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我國法規《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中有關「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的應載明事項。這項計畫的核心目標在於確保放射醫療設備(如醫用直線加速器、電腦斷層掃描儀等)的輻射輸出準確性及穩定性,進而保障病患在接受放射診斷或治療時的醫療品質與安全。考生必須能清楚區分「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針對病患醫療品質與設備)與「輻射防護計畫」(針對工作人員與公眾安全)的差異。

選項分析

  • ① 操作程序書正確。依據《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第 3 條,設備的標準操作程序書是確保醫療品質一致性與安全性的基礎,必須載明於計畫中。
  • ② 校驗項目之實施頻次及結果或誤差容許值正確。法規明定必須包含校驗相關的具體規範,以確保設備在容許的誤差範圍內穩定運作。
  • ③ 人員劑量佩章紀錄錯誤。人員劑量佩章紀錄屬於「職業曝露」的監測範疇,是規範於《游離輻射防護法》及醫療機構的「輻射防護計畫」中,用以保障游離輻射工作人員的安全,並不屬於針對病患端及設備品保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應載明事項。
  • ④ 品質保證紀錄正確。品保作業必須留下完整的紀錄以供後續查核與評估,這亦是法規第 3 條明文規定的應載明事項。

答案解析

根據核能安全委員會(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會銜發布的《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第 3 條規定,醫療機構擬訂之「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應載明下列九大事項:

  1. 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
  2. 操作程序書(對應①)。
  3. 應實施之校驗項目。
  4. 校驗項目之實施頻次及結果或誤差容許值(對應②)。
  5. 偏離誤差容許值時之處理方法及改進措施。
  6. 品質保證紀錄(對應④)。
  7. 人員訓練。
  8. 定期查核事項。
  9.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由於③「人員劑量佩章紀錄」屬於輻射防護計畫的範疇,不包含於此品保標準中。因此,僅①、②、④為正確事項,故最佳解答為 (C)。

核心知識點

考生在準備輻射相關法規時,務必釐清兩大計畫的差異與核心精神:

  1. 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 (QA Program for Medical Exposure)
    • 法源:《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17 條、《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
    • 目的:確保放射醫療設備性能,保障**病患(醫療曝露)**的醫療安全。
    • 內容:包含品保組織、操作程序、校驗項目/頻次/誤差容許值、品保紀錄、人員訓練等。
  2. 輻射防護計畫 (Radiation Protection Plan)
    • 法源:《游離輻射防護法》第 7 條。
    • 目的:保障**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一般民眾(公眾曝露)**的安全。
    • 內容:包含人員劑量監測(如劑量佩章)、作業環境監測、輻射防護屏蔽設計、異常事件通報等。

新政策/指引改變

《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於民國 112 年 (2023年) 4 月 12 日進行重大修正。新制大幅擴增了應強制實施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的設備範圍,除了原有的放射治療設備(如直線加速器、加馬刀等)外,更全面將 診斷用電腦斷層掃描儀 (Diagnostic CT)核醫用電腦斷層掃描儀 (SPECT/CT, PET/CT)乳房 X 光攝影儀 (Mammography)心導管或血管攝影用 X 光機 (Cardiac Catheterization or Angiography X-ray equipment) 納入規範。這反映了近年來精準醫療發展下,對於高劑量診斷設備輻射品質控管的重視。儘管應納管設備增加,但第 3 條關於計畫「應載明事項」的九大要項則維持不變。

參考資料

  1. 核能安全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 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 (https://nusc.law.tw/LawContent.aspx?id=GL000045)
  2. 全國法規資料庫 - 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6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