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醫物幅安(2)

依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某醫院從事放射診斷、核子醫學、放射治療三項業務,並設有迴旋加速器生產核醫用放射性物質,同時設有治療用之質子加速器,依規定該醫院輻射防護業務單位至少應如何配置輻射防護人員?

A輻射防護師2名及輻射防護員1名
B輻射防護師3名及輻射防護員1名
C輻射防護師2名及輻射防護員2名
D輻射防護師3名及輻射防護員2名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旨在測驗醫事放射師對於《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的熟悉度,特別是醫療院所在執行不同複雜度與風險之游離輻射業務時,其輻射防護業務單位所需配置的最低人員(輻射防護師及輻射防護員)數量要求。

選項分析

根據《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輻射防護人員設置標準》附表一「設施經營者應設置輻射防護管理組織、輻射防護業務單位,並依表列設備、業務或規模配置之輻射防護人員」中關於「醫療院所」的規定,計算方式如下:

  1. 基本配置要求: 醫院若「從事放射診斷、核子醫學、放射治療三項診療業務者」,至少需配置輻射防護師 1 名、輻射防護員 2 名
  2. 特殊設備附加配置要求(核醫): 若「從事核子醫學業務,並設有迴旋加速器或使用之放射性物質活度達 1.11×1091.11 \times 10^9 貝克(Bq)以上之高劑量治療者」,應至少再配置輻射防護師 1 名
  3. 特殊設備附加配置要求(放療): 若「從事放射治療業務,並設有質子加速器者」,應至少再配置輻射防護師 1 名

依照題意套用上述法規條件:

  • 醫院具備放射診斷、核子醫學、放射治療三項業務 \rightarrow 基準為 1 名輻防師、2 名輻防員
  • 設有「迴旋加速器」生產核醫用放射性物質 \rightarrow 需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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