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醫物幅安(1)

依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緊急曝露應於符合下列那些情況時,始得為之?①搶救生命 ②防止嚴重危害 ③減少大量集體有效劑量 ④防止發生災難

A①②③④
B僅①②④
C僅①③④
D僅②③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測驗醫事放射師對於《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中關於「緊急曝露」(emergency exposure)的法規認知。緊急曝露是指在發生輻射事故之時或之後,為因應緊急情況,有組織且自願接受的輻射曝露。由於這類曝露伴隨較高的輻射風險,法規對其啟動條件及後續的劑量限度與紀錄方式皆有嚴格規範。

選項分析

依據我國《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17條規定,緊急曝露應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始得為之: 一、搶救生命或防止嚴重危害。 二、減少大量集體有效劑量。 三、防止發生災難。

  • ① 搶救生命:正確。符合法規第一款的前半部。在極端危急且有人員生命受到直接威脅時,允許搶救人員執行緊急曝露。
  • ② 防止嚴重危害:正確。符合法規第一款的後半部。為避免人員受到不可逆或極度嚴重的身體傷害,亦可啟動緊急曝露。
  • ③ 減少大量集體有效劑量:正確。符合法規第二款。若藉由少數自願搶救人員承擔較高劑量,能成功阻止輻射大規模外洩,從而大幅降低廣大公眾的集體有效劑量(collective effective dose),此情況屬於合法的緊急曝露範疇。
  • ④ 防止發生災難:正確。符合法規第三款。為了阻止事故進一步惡化演變成不可收拾的大規模災難(如反應爐核心完全熔毀、引發大規模環境輻射污染等),同樣允許執行緊急曝露。

答案解析

根據《游離輻射防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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