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醫物幅安(1)

雇主應自輻射工作人員離職或停止參與輻射工作之日起,至少保存其每年職業曝露紀錄A年,並至輻射工作人員年齡超過B歲。其中A、B分別為多少?

A10、65
B10、70
C30、65
D30、75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測驗《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中關於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紀錄」之保存期限規定。由於游離輻射的健康危害包含機率效應(Stochastic effects,如輻射致癌),其潛伏期可能長達數十年(例如固態腫瘤潛伏期可達10至60年),因此法規嚴格要求雇主必須長期妥善保存人員的輻射劑量紀錄,以利後續健康追蹤或職業病鑑定。

選項分析

  • (A) 10、65:保存10年與至65歲皆不符合法規標準。10年無法涵蓋固態腫瘤等遲發性效應的漫長潛伏期。
  • (B) 10、70:保存期限與年齡條件均不符現行法規。
  • (C) 30、65:保存期限30年正確,但法規要求的年齡條件為「超過75歲」,65歲尚無法完全涵蓋高齡時期的癌症好發階段。
  • (D) 30、75:完全符合現行《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七條規定,為正確答案。

答案解析

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七條明文規定: 雇主對輻射工作人員實施個別劑量監測,應記錄每一輻射工作人員之職業曝露歷史紀錄。針對此紀錄,雇主應自輻射工作人員離職或停止參與輻射工作之日起,至少保存三十年(A=30),並至輻射工作人員年齡超過七十五歲(B=75)。 法規亦保障輻射工作人員的權益,明訂當人員離職時,雇主有義務向其提供該職業曝露紀錄。本題考查精確的法定數字,故最佳答案為 (D)。

核心知識點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