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放射治療(1)

依現行法規規定,各項品質保證紀錄應保存多久?

A三十年
B十年
C五年
D三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測驗的是「游離輻射防護相關法規」中關於各項紀錄的法定保存期限。在醫事放射領域中,為確保輻射醫療設備的穩定性、輸出劑量的準確性以及病患的安全,醫療機構必須執行醫療曝露品質保證(Quality Assurance, QA)計畫。依據現行法規,這些品保紀錄具備嚴格的法定保存年限,是醫事放射師國家考試中極為常考的法規記憶題。

選項分析

  • A. 三十年:錯誤。依法規應保存三十年(且須保存至該人員年齡超過七十五歲)的紀錄為「輻射工作人員之個別劑量(職業曝露)監測紀錄」以及「特殊體格與定期健康檢查紀錄」。這類紀錄因涉及人員長期的健康追蹤與潛伏期長達數十年的輻射生物效應,故保存年限最長。
  • B. 十年:錯誤。依法規應保存十年的紀錄為「輻射工作人員之輻射防護教育訓練紀錄」。雇主必須對在職的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實施教育訓練,其受訓紀錄須妥善留存十年。
  • C. 五年:錯誤。依法規應保存五年的紀錄主要針對設備與環境的安全監測,包含「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輻射安全測試報告」、「密封放射性物質之擦拭報告」、「工作場所偵測紀錄」及「廢水樣品偵測紀錄」等。
  • D. 三年:正確。依據《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以及《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之規定,各項品質保證紀錄、品保組織之會議檢討紀錄等,依法均應保存三年。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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