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放射治療(1)
下列整體器官經輻射照射後,何者的耐受劑量最低(TD5/5)?
A心臟
B肺臟
C肝臟
D胃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在放射治療計畫與劑量學中,為了避免對正常組織造成不可逆的損傷,必須掌握各器官的輻射耐受劑量(Tolerance Dose)。臨床與國考最常使用的參考標準是 Emami 等人於 1991 年提出的正常組織耐受劑量表。其中,TD 5/5 代表在標準分次治療下(每天約 1.8 至 2.0 Gy),接受照射後 5 年內發生 5% 嚴重併發症的劑量。器官依據結構特徵(串聯型或並聯型)具有不同的體積效應(Volume effect),全器官照射與局部照射的耐受劑量差異極大。
選項分析
- (A) 心臟:全器官照射的 TD 5/5 約為 40 Gy。若超過此劑量,容易引發放射性心包膜炎(pericarditis)。
- (B) 肺臟:全器官照射的 TD 5/5 約為 17.5 Gy。肺臟屬於並聯型器官,對輻射極為敏感,若全器官接受大於此劑量的照射,極易引發致死性的放射性肺炎(radiation pneumonitis)及後續的肺纖維化。
- (C) 肝臟:全器官照射的 TD 5/5 約為 30 Gy。超過此劑量會顯著增加放射性肝病(radiation-induced liver disease, RILD)的風險,可能導致黃疸、腹水甚至肝衰竭。
- (D) 胃:全器官照射的 TD 5/5 約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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