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醫物幅安(1)
某放射師在前 4 年的年有效劑量(mSv)分別為 10、5、10 及 20,則此人於第 5 年最多可接受有效劑量(mSv)為何?
A20
B50
C55
D10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探討台灣《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中,關於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的有效劑量限度規定。考生必須清楚理解並同時應用「連續五年週期」以及「單一年」的雙重劑量限制原則。
選項分析
- A (20):錯誤。此數值可能為將5年100毫西弗平均為每年20毫西弗的誤解。然而法規並未限制單一年「只能」接受20毫西弗。
- B (50):正確。前四年累積劑量為45毫西弗,距離五年總和100毫西弗的上限尚餘55毫西弗。但根據法規,單一年有效劑量絕對不得超過50毫西弗,因此第5年最多僅能接受50毫西弗。
- C (55):錯誤。這是非常典型的陷阱選項。雖然五年限度餘額為55毫西弗(100 - 45 = 55),但若第5年接受55毫西弗,將會直接違反「單一年不得超過50毫西弗」的規定。
- D (100):錯誤。100毫西弗是「連續五年」的累積總額上限,並非單一年的上限。
答案解析
根據《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7條規定,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兩項條件:
- 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 100 毫西弗 (mSv)。
- 且任何單一年內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 50 毫西弗 (mSv)。
本題中,該名放射師前4年的年有效劑量分別為 10、5、10 及 20 mSv。 前4年累積有效劑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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