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醫物幅安(1)
某機構取得主管機關發給從事人員體外輻射劑量評定業務之認可證書,依人員輻射劑量評定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該證書有效期限為幾年?
A3
B5
C6
D1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測試對於輻射防護相關行政法規的熟悉度,特別是針對「從事人員體外輻射劑量評定業務」機構的管理規範。為確保人員輻射劑量度量與評定的準確性及公信力,相關評定機構必須經過主管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審查並取得認可證書,該證書具有法定之有效期限,期滿前須依法申請換發。
選項分析
- A (3年):正確。根據《人員輻射劑量評定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申請評定機構經審查通過者,主管機關應發給認可證書,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
- B (5年):錯誤。5年通常為特定「許可證」的效期,例如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32條規定,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之許可證,有效期間最長為5年。
- C (6年):錯誤。6年為「輻射安全證書」之有效期間。依據《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操作人員的輻射安全證書效期為6年。
- D (10年):錯誤。10年是「人員劑量紀錄及紀錄更正之各項文件」依法應至少保存的年限(同法第11條),而非認可證書的有效期限。
答案解析
本題考查醫事放射師對《人員輻射劑量評定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的法規記憶。依據該辦法第6條明文規定:「申請評定機構經審查通過者,主管機關應發給認可證書,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申請換發者,應於期滿三個月前提出申請,換發之證書有效期限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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