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護理精社護理(2)

有關食物中毒的緊急處理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A儘快將患者送醫
B保留剩餘食物及患者嘔吐物或排泄物
C建議多喝水及補充營養素
D醫療院所發現食物中毒患者,應在24小時內通知衛生單位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食物中毒之「公共衛生緊急處置原則」—發生個案時,醫護與現場人員應立即採取的三大要件:

  1. 迅速醫療處置(送醫)。
  2. 保存檢體與可疑食物,以利後續流行病學調查。
  3. 依法通報地方衛生主管機關(24 小時內)。

這三項都屬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疾管署「食品中毒事件處理作業程序」所規定,屬法律義務與公共衛生工作。臨床補水或營養補給固然是一般照護的一部分,但並非「緊急處理原則」的核心規定。


選項分析

A. 儘快將患者送醫
‧ 急性嘔吐、腹瀉易致脫水與電解質失衡,且某些毒素(如肉毒桿菌)可能快速惡化,需要專業評估與治療。屬正確之緊急處置原則。

B. 保留剩餘食物及患者嘔吐物或排泄物
‧ 保存方式:置於潔淨容器密封冷藏(4 °C 左右),避免冷凍破壞病原。此舉可供實驗室檢驗,判定病因,減少更多人受害。故為正確原則。

C. 建議多喝水及補充營養素
‧ 雖然臨床上可視病況給予口服補液或靜脈輸液,但「多喝水及補充營養素」並非法定或指引中列出的緊急公共衛生處置重點。有持續嘔吐、意識不清或腸胃道出血者,反而須暫停口服、改以 IV 補液,避免吸入性肺炎或腸胃負荷。故此項不屬「緊急處理原則」,為本題錯誤選項。

D. 醫療院所發現食物中毒患者,應在24小時內通知衛生單位
‧ 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疾管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