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放射器材(1)
依據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應載明下列那些事項?①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 ②應實施之校驗項目 ③品質保證紀錄 ④人員學歷
A①②③④
B僅①②③
C僅②③④
D僅①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測驗游離輻射防護法規相關知識,主要探討醫療機構在使用游離輻射相關設備與設施時,依法所擬訂之「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應包含與載明之核心內容。
選項分析
根據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與衛生福利部共同發布之《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第 3 條規定,醫療曝露品質保證計畫應載明事項包含9大項。
- ① 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正確。依據該標準第 3 條第 1 款,計畫必須載明執行及管理品質保證的組織架構,以明確責任歸屬與內部運作機制。
- ② 應實施之校驗項目:正確。依據該標準第 3 條第 3 款,計畫中必須明確列出各項醫療輻射設備(如直線加速器、電腦斷層掃描儀、乳房攝影儀等)所應執行的品保校驗項目。
- ③ 品質保證紀錄:正確。依據該標準第 3 條第 6 款,計畫需載明品質保證作業執行後,相關測試結果與紀錄的保存、登載與管理機制。
- ④ 人員學歷:錯誤。依據該標準第 3 條第 7 款,法規規定應載明的是「人員訓練」。品保計畫強調的是操作人員必須接受足夠的專業培訓與繼續教育,以具備操作及執行品保的能力,並未要求於計畫書中登錄個別放射師或物理師的「人員學歷」。
答案解析
《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制定的目的在於確保各項醫療輻射設備之品質、精準度與病人安全。該標準第 3 條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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