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放射治療(1)
依據現行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規定,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應多久召開會議一次?
A三個月
B半年
C一年
D兩年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醫療機構在進行游離輻射設備或設施的醫療曝露時,其內部設置之「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應多久召開一次會議的法規認知。這牽涉到台灣《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的規範,是醫事放射師必須熟悉的輻射防護與法規知識。
選項分析
- (A) 三個月:非《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中規定之會議召開頻率。
- (B) 半年:根據該法規第 8 條規定,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應「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以檢討品質保證計畫執行情形。故此選項正確。
- (C) 一年:錯誤,法規要求之頻率比一年更為密集,以確保持續的醫療品質監控。
- (D) 兩年:錯誤,兩年的間隔過長,無法及時發現並修正輻射醫療設備在日常使用中可能出現的品保異常。
答案解析
根據現行《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與專業人員設置及委託相關機構管理辦法》第 8 條明文規定:「醫療曝露品質保證組織應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檢討品質保證計畫執行情形,並作成紀錄備查。」因此,該組織依法必須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以確保各項輻射醫療儀器(如醫用直線加速器、乳房X光攝影儀、電腦斷層掃描儀等)的品保計畫確實執行,從而保障病患的輻射安全與影像診斷、放射治療的準確度。故正確答案為 (B) 半年。
核心知識點
醫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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