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放射治療(1)

依現行法規規定,下列那些項目為含放射性物質之遙控後荷式近接治療設備換輻射源時應實施之校驗項目?①輻射安全系統確認 ②視聽監測器系統 ③檢視輻射源導線完整性 ④備用電池狀況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測驗的核心觀念為台灣《輻射醫療曝露品質保證標準》中,針對「含放射性物質之遙控後荷式近接治療設備(Remote after-loading brachytherapy)」的醫療照射品質保證(QA)規範。醫事放射師必須熟練掌握各項品質保證校驗項目的法定實施頻次(分為:每日、每月、每年、換輻射源),以確保放射治療設備的精準度與臨床操作的輻射安全。

選項分析

  • ① 輻射安全系統確認:正確。根據法規附表三,此項目包含在「輻射安全系統確認、警示系統、視聽監測器系統、安全連鎖(含門、緊急停止與臨時中斷)」之列。其規定的校驗頻次為每日、每月、每年、換輻射源。更換新射源後,必須確認所有安全防護機制皆能正常運作,以防高活度射源造成意外曝露。
  • ② 視聽監測器系統:正確。同上,此項目與輻射安全系統確認屬於同一個法定校驗項目,校驗頻次同樣包含換輻射源。確保在治療過程中,醫療人員能於控制室確實監控病患狀況及設備運作。
  • ③ 檢視輻射源導線完整性:錯誤。根據法規,此項目的校驗頻次明確規定為每月。導線(與治療機型匹配導引輻射源行進之金屬線)的物理完整性屬於例行性月檢項目,並未被法規列為「換輻射源」時必須額外立即實施的專屬校驗項目。
  • ④ 備用電池狀況:錯誤。根據法規,此項目的校驗頻次規定為每月。備用電池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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