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核醫診療(1)

約定等效劑量是指單次攝入放射性物質於體內後,在一段時間後對某一器官或組織產生累積之等效劑量,其對於職業人員與非職業人員之年限分別為何?

A10,20
B20,30
C30,50
D50,7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測驗體內輻射劑量評估中「約定等效劑量 (Committed Equivalent Dose, HT(τ)H_T(\tau))」的法定與科學定義。當放射性核種進入人體內(如吸入、攝入或由傷口侵入),其會在體內持續衰變並釋放輻射,對人體組織或器官造成長時間的曝露。為評估此長期影響,輻射防護學上將單次攝入後,在一段特定時間內(即積分時間 τ\tau)累積的等效劑量稱為約定等效劑量。

選項分析

  • (A) 10,20:錯誤。不符合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 (ICRP) 及我國法規所訂定之積分年限。
  • (B) 20,30:錯誤。此數值非正規輻射防護計算體內曝露之積分時間。
  • (C) 30,50:錯誤。50 年僅適用於職業人員,30 年則非標準定義年限。
  • (D) 50,70:正確。根據我國法規及國際準則規定,約定等效劑量的積分年限,針對成年人(職業人員)計算為攝入後的 50 年;而針對孩童或一般大眾(非職業人員),為了涵蓋潛在更長期的預期壽命影響,積分至 70 歲(或計算攝入後的 70 年)。

答案解析

根據我國《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 2 條定義,「約定等效劑量」是指單次攝入放射性物質於體內後,對某一器官或組織在五十(職業人員)或七十(一般人)年內將累積之等效劑量。對於成年之輻射工作人員,計算其後 50 年的累積劑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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