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醫物幅安(2)
依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水排放入污水下水道,14C之總活度每年不得超過多少貝克?
A3.7×1015
B1.85×1013
C3.7×1010
D1.85×103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測驗《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中,關於「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水排放入污水下水道」的法規限制。此規定的設立是為了防範醫療、工業或研究機構中所產生的放射性廢水,對下水道系統、周遭環境以及一般民眾造成過度的輻射曝露與環境污染。
選項分析
在探討各選項數值前,可先將貝克(Bq)與居里(Ci)進行單位換算(1 Ci = 3.7×10¹⁰ Bq),有助於理解法規訂定的原始依據:
- A. 3.7×10¹⁵:相當於 100,000 居里。此數值極大,遠超過法規容許的下水道排放限值,故不正確。
- B. 1.85×10¹³:相當於 500 居里。同樣遠超容許限值,故不正確。
- C. 3.7×10¹⁰:正確。相當於 1 居里。根據法規規定,碳十四 (14C) 每年的排放總活度上限即為 3.7×10¹⁰ 貝克。
- D. 1.85×10³:數值過小,並非法規所明訂的排放限值基準,故不正確。
答案解析
根據現行《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 14 條,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水排入污水下水道,必須同時符合三大原則:
- 放射性物質必須為可溶於水中者。
- 每月排入污水下水道之放射性物質總活度與排水量所得之比值,不得超過法規附表規定。
- 每年排入污水下水道的特定核種有其總活度上限:
- 氚 (3H):不得超過 1.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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