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醫物幅安(2)
依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器官劑量與對應輻射加權因數乘積之和,稱之為:
A等價劑量
B吸收劑量
C有效劑量
D等效劑量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台灣現行法規《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中,關於游離輻射劑量專有名詞的法定定義。在輻射防護領域中,為了精確評估輻射對人體造成的生物效應與風險,發展出階層式的劑量評估系統:從評估物理能量沉積的「吸收劑量」,考量不同輻射種類破壞力的「等價劑量」,到最後考量人體不同器官敏感度差異的「有效劑量」。
選項分析
- (A) 等價劑量 (Equivalent dose):正確。根據法規明文定義,等價劑量 () 為特定組織或器官接受的「器官劑量」() 與該輻射種類對應之「輻射加權因數」() 乘積之和。此數值考量了不同種類輻射(如 X 射線、中子、阿伐粒子)造成生物傷害能力的差異,單位為西弗 (Sv)。
- (B) 吸收劑量 (Absorbed dose):錯誤。指單位質量物質吸收游離輻射的平均能量 ()。此為純物理量,未考量輻射種類及生物組織的生物學差異,單位為戈雷 (Gy)。
- (C) 有效劑量 (Effective dose):錯誤。定義為人體受曝露之各組織或器官之「等價劑量」() 與各該組織或器官之「組織加權因數」() 乘積之和。有效劑量用來評估全身整體的輻射風險(如致癌或遺傳等機率效應風險),單位同為西弗 (S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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