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放射治療(2)
根據 ICRU 38號報告,下列何參考點不是子宮頸癌腔內治療,所需紀錄之資料?
Apoint A
B膀胱
C直腸
D骨盆壁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測驗對於子宮頸癌腔內近接治療(Intracavitary brachytherapy)劑量報告國際標準的認知。國際輻射單位與度量委員會(ICRU)於 1985 年發布了 ICRU 38 號報告,作為 2D X 光影像時代婦科腔內治療劑量與體積紀錄的全球標準。該報告的主要精神在於將傳統「依賴假體位置的點劑量(如 Point A)」轉換為「基於解剖構造的點劑量(危及器官、淋巴結)」以及「參考體積(Reference Volume)」的評估方式。
選項分析
(A) point A: Point A 概念源自於曼徹斯特系統(Manchester System),定義為子宮頸外口(或假體法蘭距)上方 2 公分,再向左右兩側平移 2 公分處。由於 Point A 的空間位置是相對於「射源與假體(Applicator)」來定義,而非相對於病患真實的解剖構造,當假體置放的角度或深淺改變時,病患解剖組織在該點的實際劑量也會跟著劇烈變動。因此,ICRU 38 號報告特別點出 Point A 的這項侷限性,並**不建議(非必要)**將其作為標準化劑量紀錄的參考點。
(B) 膀胱(Bladder): 膀胱為骨盆腔內極重要的危及器官(Organ at risk, OAR)。ICRU 38 明確規範了膀胱參考點的定義:利用注入顯影劑(約 7 cc)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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