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護理基本護理(3)

核對醫囑應注意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無註明藥品的外觀與顏色
B開立醫囑的日期與時間
C藥物名稱、劑量、給藥時間與途徑
D開立醫囑醫師的職稱與姓名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醫囑核對與給藥安全

護理人員執行給藥前,必須先確認醫囑的「完整性」與「正確性」。完整醫囑應包含:

  1. 病人基本資料(至少姓名、病歷號)
  2. 日期與時間
  3. 藥物名稱
  4. 劑量
  5. 給藥途徑
  6. 給藥頻次 / 時間
  7. 開立醫師的簽名(或電子簽章)及職稱

只要缺少以上任一項,都屬「不完整醫囑」,護理人員應立即向醫師澄清。藥品的外觀顏色屬於藥局出庫或臨床辨識的一般資訊,並非醫囑必要欄位。


選項分析

A. 有無註明藥品的外觀與顏色
​ • 外觀與顏色並不是醫囑必備欄位,也不是核對完整性時需檢視的內容。
​ • 此敘述錯誤。

B. 開立醫囑的日期與時間
​ • 日期與時間可判斷執行先後順序與有效期間,是核對時必須注意的要素。
​ • 敘述正確。

C. 藥物名稱、劑量、給藥時間與途徑
​ • 這些正是「三讀五對」中的主要核對項目,屬醫囑必要欄位。
​ • 敘述正確。

D. 開立醫囑醫師的職稱與姓名
​ • 醫師身分必須明確,出現問題時才能追蹤;亦符合法律責任要求。
​ • 敘述正確。


答案解析

核對醫囑時應聚焦於確保處方完整與合法,包括藥物五要素及醫師簽章。藥品外觀、顏色並不屬於醫囑內容,因此選項 A 為錯誤敘述,應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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