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核醫診療(1)

對於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方式,下列何者錯誤?

A稀釋並分散
B儲存並衰減
C集中並掩埋
D焚燒處理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放射性廢棄物(Radioactive waste)的管理與處理是游離輻射防護的重點之一,旨在避免放射性核種對人體與環境造成危害。國際輻射防護委員會(ICRP)與相關法規定義了放射性廢棄物處置的「三大基本原則」,主要根據廢棄物的活度、半衰期與物理化學型態來決定最適合的處置方式。

選項分析

  • (A) 稀釋並分散 (Dilute and disperse)正確敘述。此原則適用於極低活度、大體積的液體或氣體廢棄物。將放射性物質(如極微量的氣體或低濃度洗滌液)在受控的環境下大量稀釋,使其濃度低於法規規定的「排放許可濃度(Effluent limit)」後,再安全地排放至大氣或污水系統中。
  • (B) 儲存並衰減 (Delay and decay / Store and decay)正確敘述。這是醫療院所核子醫學科最常使用的處理原則。針對半衰期較短的核種(如 Tc-99m、F-18 等),將廢棄物放置於有適當屏蔽的專用儲存室中,等待其經歷多個半衰期(通常為 10 個半衰期,活度將降至約 1/1024),待其輻射活度衰減至背景輻射值且確認無輻射異常後,即可解編並視為一般醫療廢棄物處理。
  • **(C) 集中並掩埋 (Concentrate and contain / Concentrate and bu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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