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醫物幅安(2)

依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某人 18 歲時攝入放射性核種,應以多少年計算其約定等價劑量?

A50
B30
C52
D70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測驗對於體內曝露評估中「約定等價劑量(Committed equivalent dose)」之法規定義與計算時間的理解。當人體攝入放射性核種後,該核種會在體內持續衰變並造成組織或器官的輻射劑量累積。為了評估與法規管制的需要,必須設定一個標準的累積時間,這就是約定等價劑量中所指的「一段時間」。

選項分析

  • (A) 50:正確。根據法規,對於 17 歲(含)以上者,約定等價劑量的累積時間以 50 年計算。題目中該人員為 18 歲,符合此條件。
  • (B) 30:錯誤。法規中並無以 30 年作為約定等價劑量計算時間的規定。
  • (C) 52:錯誤。這是一個常見的誘答陷阱選項。如果考生誤將「計算至 70 歲」的規定套用於 18 歲的人,會算出 7018=5270 - 18 = 52 年。然而,「計算至 70 歲」的規定僅適用於「未滿 17 歲」的人員。
  • (D) 70:錯誤。70 是針對未滿 17 歲者計算累積劑量時的「目標年齡」,而非 18 歲攝入者應直接計算的「年數」。

答案解析

根據台灣《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 2 條第 5 款第 6 目的明確定義:「約定等價劑量(Committed equivalent dose):指組織或器官攝入放射性核種後,經過一段時間所累積之等價劑量,其單位為西弗。一段時間為自放射性核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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