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醫物幅安(2)

關於海產物環境輻射偵測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偵測方法為核種分析
B海水採集時應採深層水樣
C採集頻率為每季一次
D對象包含海水和指標生物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探討台灣《環境輻射監測規範》中,對於核子設施周邊或整體海洋環境的「海產物與海域環境輻射偵測」之基本實務操作準則。環境輻射監測的主要目的,在於評估輻射工作場所之放射性物質排放(如核能電廠廢水)及大氣輻射落塵對周遭生態環境及大眾健康的影響。

選項分析

  • (A) 偵測方法為核種分析敘述正確。 對於海產物或環境試樣,為了釐清輻射來源是天然背景輻射(如鉀-40)還是人造放射性物質(如核設施排放或核災落塵),偵測方法必須使用「核種分析」(Radionuclide analysis)。常見的分析包含加馬能譜分析(可測量銫-137、鈷-60等)、以及純貝他核種分析(如鍶-90、氚)等,以此準確評估環境污染狀況。

  • (B) 海水採集時應採深層水樣敘述錯誤。 在常規的環境輻射監測作業中,無論是考量大氣輻射落塵的沉降,還是海岸核子設施的液態廢水排放,放射性物質通常最先接觸並混合於「表層海水」(通常為水面下 0~5 公尺)。此外,表層也是海洋基礎生產力最高、人類漁業活動最密集的水層。因此,常規的海水取樣皆以採集表層水樣為主,深層水樣通常僅在特殊的洋流研究或深海棄置調查時才會進行採集。

  • (C) 採集頻率為每季一次敘述正確。 根據台灣《環境輻射監測規範》第十二條規定,作為民眾體內劑量評估之試樣(如農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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