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放射治療(1)

關於全身皮膚電子射束放射治療( TSET ),最適合使用的電子射束能量和有效治療深度範圍,下列何者正確?

A300 keV到 2 MeV;皮膚至 0.3 cm 深度處
B300 keV到 2 MeV;皮膚至 1.0 cm 深度處
C2 到 9 MeV;皮膚至 0.3 cm 深度處
D2 到 9 MeV;皮膚至 1.0 cm 深度處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全身皮膚電子射束放射治療(Total Skin Electron Therapy, TSET)是一種特殊放射治療技術,主要用於治療廣泛分佈的皮膚惡性疾病,最常見的適應症為皮膚T細胞淋巴瘤(Cutaneous T-cell lymphoma, CTCL),特別是蕈狀肉芽腫(Mycosis fungoides)。由於病變通常侷限於皮膚表層,治療的目標是給予整個身體表面均勻的輻射劑量,同時利用電子射束在組織中快速衰減的物理特性,盡可能減少對深部正常組織(如骨髓、內臟器官)的傷害。

選項分析

(A) 300 keV到 2 MeV;皮膚至 0.3 cm 深度處 300 keV 到 2 MeV 的能量過低,穿透力不足以涵蓋多數病灶的深度。且一般醫用直線加速器(Linear accelerator)產生的電子射束標稱能量通常大於 2 MeV。0.3 cm 的治療深度太淺,無法有效涵蓋較厚的斑塊(plaques)或腫瘤(tumors)底部。故此選項錯誤。

(B) 300 keV到 2 MeV;皮膚至 1.0 cm 深度處 同理,300 keV 到 2 MeV 的電子能量範圍過低,物理上無法達到 1.0 cm 的有效治療深度(電子射束穿透深度大約與其能量成正比)。故此選項錯誤。

(C) 2 到 9 MeV;皮膚至 0.3 cm 深度處 2 到 9 MeV 的能量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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