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護理精社護理(3)
王小姐在出國旅遊時突然生病,需在當地醫院接受治療。根據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法」,她可以如何處理相關的醫療費用?
A需要全額自費
B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C保險可以全額給付
D保險無法給付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全民健康保險法對「國外就醫」費用的處理方式
— 保險人未與國外院所簽約 → 被保險人須先自付,再回國申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1. 選項分析
A. 需要全額自費
‧ 救急時確實需「先」全額自付,但回國後可依規定申請部分核退,因此此說法不完整。
B. 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正確)
‧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1 條授權:被保險人在國外因急病、重大傷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就醫,得於 6 個月內檢具診斷書、收據等向投保單位或健保署申請核退。
‧ 核退額度上限以同類診療在國內健保給付標準為限,並非「全額」。
C. 保險可以全額給付
‧ 海外院所未與健保署簽約,無法直接刷卡給付;且核退金額受國內給付點數/費用上限限制,不可能全額。
D. 保險無法給付
‧ 健保並非完全排除海外費用,只要符合「急迫必需」條件即可申請部分核退,因此此選項錯誤。
2. 答案解析
- 健保屬「單一保險人制」社會保險,支付對象限於國內特約醫療院所。
- 出國期間若突發疾病住院或急診,因無特約關係,需自行先行繳費。
- 依健保法及「被保險人部分負擔及自墊醫療費用核退辦法」:
• 核退範圍:門診、急診、住院、手術等「必要醫療」;美容、健康檢查等除外。
• 申請期限:自就醫日或出院日翌日起 6 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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