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醫學三(2)

一位 68 歲女性病患罹患肺癌末期,已經簽署 DNR 意願書。最近幾個月陸續有幾次呼吸道感染病史,經過抗生素治療後,都恢復得不錯。最近幾天病患開始出現發燒及頻尿的現象,急診診斷為泌尿道發炎,合併敗血症。於急診治療過程中,病患血壓開始不穩,尿量減少,有敗血性休克現象,隨後呼吸變得淺快,血氧下降。臨床上有氣管內管插管之必要性,但病患已經簽署 DNR 意願書,這時醫師是否應該為其插管,或進行抗生素及大量點滴輸液來進行治療?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A病患本次住院,係因 為敗血性休克,屬於可治療之疾病,該疾病的病程進展也未必會死亡,因此不適用 DNR 的相關規定,醫師應該依據臨床需要,詢問病患以及家屬意見,必要時得進行插管,或進行抗生素及 大量點滴輸液來進行治療
B病患已經簽署了 DNR ,就應該尊重其意願,不論這次住院的疾病是否可治癒,也不論該病程是否一定會進 展到死亡,都一律適用 DNR 相關規定,而不能為其插管,但可以考慮進行抗生素及大量點滴輸液來進行治 療
C病患已經簽署了 DNR ,就應該尊重其意願,醫師不僅不能為其插管,也不應該進行抗生素及大量點滴輸液 來進行治療
DDNR 簽署後,具有終身的效力,除非病患自己撤銷,否則相關急救的醫療行為,包括抗生素以及點滴治療 等,應該早在其數個月前幾次的呼吸道感染時,就不應該給予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的是台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 DNR(Do Not Resuscitate,拒絕心肺復甦術)意願書的適用範圍與限制。核心問題在於:當一位已簽署 DNR 的肺癌末期患者,因另一個可治療疾病(泌尿道感染合併敗血性休克)惡化時,DNR 意願書是否仍然適用?

選項分析

(A) 病患本次住院係因敗血性休克,屬於可治療之疾病,該疾病的病程進展也未必會死亡,因此不適用 DNR 的相關規定,醫師應依臨床需要詢問病患及家屬意見,必要時得進行插管及抗生素/點滴治療。 → 正確。這符合台灣《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立法精神:DNR 針對的是「末期病程不可逆的死亡過程」,而非所有急性可逆疾病的急救。泌尿道感染合併敗血性休克在適當治療下有相當程度的可治癒性,並不符合 DNR 的觸發條件。

(B) 只要簽了 DNR,不論住院疾病是否可治癒、病程是否必然進展至死亡,均適用 DNR,不能插管,但可以給抗生素及點滴。 → 錯誤。DNR 適用範圍有嚴格限定,不可無限上綱。此選項前半段「不論疾病是否可治癒」的認知是錯誤的;但後半段允許抗生素/點滴的判斷則是正確的——只可惜這整個選項的前提邏輯已偏差。

(C) 已簽 DNR,醫師不但不能插管,也不應給抗生素及大量點滴。 → 錯誤。這是對 DNR 最常見且

...(解析預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