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醫學四(2)

14 歲的小鐘因出生時發生周產期窒息,導致腦部嚴重受傷,對外界的反應只是少許的身體扭動及喉頭模糊不清的聲音,十幾年來此種狀況無明顯改變。他的父母因年老無法再照顧他, 3年前將他遷入重殘機構照顧。兩天前於鼻胃管餵食後數小時出現呼吸急促現象,機構特約醫師給予口服藥物治療後情況仍未改善,機構護理人員緊急將他送到醫院,你在急診室為他做相關的檢查,發現他兩側嚴重肺炎,血液氣體分析顯示嚴重呼吸衰竭,需緊急做氣管插管使用呼吸器。但無法聯繫上他的父母,而小鐘的情況於使用氧氣及鼻式正壓裝置後未見改善,且出現低血壓現象,此時下列那一種作法最為恰當?

A持續聯 繫他的父母及繼續目前的治療,但不插管
B請送小鐘來的機構護理人員做決定
C打電話給機構負責人請他做決定
D依照 你的專業判斷給他做氣管插管及使用呼吸器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查緊急醫療情境下的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原則與代理決策(surrogate decision-making)倫理。患者(小鐘)為意識嚴重受損的重度殘障青少年,法定監護人(父母)無法聯繫,且病情危及生命,需緊急氣管插管。

選項分析

(A) 持續聯繫父母並繼續目前治療,但不插管 — 此選項「等待」的策略忽略了患者正在惡化(低血壓出現),延誤可能導致不可逆損害甚至死亡,在緊急生命威脅情境下不符合醫療倫理最佳利益原則,屬於不妥當做法。

(B) 請送小鐘來的機構護理人員做決定 — 機構護理人員不是法定代理人,亦無醫療決策授權,由其做決定不符合法律及倫理規範。

(C) 打電話給機構負責人請他做決定 — 機構負責人同樣不是法定醫療代理人,其做出的決定在法律上亦無效力,且對緊急生命威脅情況無法提供適切的醫療判斷。

(D) 依照你的專業判斷給他做氣管插管及使用呼吸器 ✅ 正確答案 — 依照「緊急例外(emergency exception)」原則,在:① 病情危及生命、② 無法獲得知情同意(患者本身無決策能力,法定代理人亦無法聯繫)、③ 延誤處置將造成不可逆傷害的情況下,醫師可(亦應)依照專業最佳利益原則實施緊急治療,此為醫療倫理的「假設同意(presumed consent)」或「緊急同意」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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