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醫學六(2)
一位 80 歲的老人因顱內血管破裂而住入加護病房,病人此時神智不清、昏迷指數只剩三分。病人有一兒子,兩人沒有住在一起,感情並不親密。病人之前神智清楚時曾書面指定隔壁鄰居為醫療委任代理人,此時面臨拔管的決定,依我國相關法令,下列何者正確?
A兒子 為唯一醫療代理人
B隔壁鄰居 為唯一醫療代理人
C兒子和隔壁鄰居應 為共同代理
D兒子和隔壁鄰居都不得代理決定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涉及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Patient Right to Autonomy Act, PRAA)中**醫療委任代理人(healthcare agent)**制度。當病人喪失表達意願能力時,誰有合法代理決策權,是近年醫師國考的重要法規考點。
選項分析
(A) 兒子為唯一醫療代理人 ❌ 依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若病人已事先書面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則法定血親家屬(包含子女)不能覆蓋此代理人的地位。兒子雖是血親,但在有正式書面指定代理人的情況下,兒子並非唯一或主要代理人。
(B) 隔壁鄰居為唯一醫療代理人 ✅ ← 答案 本案中,病人在神智清楚時已書面指定隔壁鄰居為醫療委任代理人。根據《病人自主權利法》第 10 條,醫療委任代理人有權在病人失能時代理行使相關醫療決定(包含拔管等維生醫療之撤除)。書面委任代理人的地位優先於法定家屬。
(C) 兒子和隔壁鄰居應為共同代理 ❌ 法律並未規定須由血親家屬共同參與。既然已有書面委任代理人,代理權歸屬已明確,不存在「共同代理」的機制。
(D) 兒子和隔壁鄰居都不得代理決定 ❌ 有書面委任代理人時,代理人有合法代理權,並非不能決定。
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為 (B)。台灣《病人自主權利法》於 2019 年 1 月 6 日正式施行(本題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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