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醫學四(2)

3天大的陳小弟因為一種很少見的先天性疾病( Pierre-Robin Syndrome )住在嬰兒室,你必須為他照相以在討論會中使用,但是陳家正處於產下畸形兒的傷痛中,下列何種處理方式是最好的?

A照相不會傷害病人,不需家屬同意
B須取得家屬同意才能照相
C討論案例時在顯示病人照片時遮蓋其眼睛,使他人無法辨認,不需家屬同意
D向人體試驗委員會申請照相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醫學倫理——臨床攝影的知情同意(informed consent for clinical photography)。本題考察為教學目的拍攝病患照片時的倫理規範,特別是在家屬承受心理創傷的敏感情境下。

選項分析

(A) 照相不會傷害病人,不需家屬同意——錯誤。 拍照即使不造成生理傷害,仍涉及病患的隱私權(right to privacy)肖像權(right of image)。凡是可識別病患身分的影像,均需取得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書面知情同意,此為國際醫學倫理共識。

(B)須取得家屬同意才能照相——正確,此為答案。 陳小弟為 3 天大的新生兒,無自主同意能力,其父母為法定代理人;拍攝其照片前,必須取得家屬(即父母)的知情同意。此為台灣醫療法規及國際倫理規範的一致要求。

(C) 討論案例時遮蓋眼睛,不需家屬同意——錯誤。 遮蓋眼睛可降低識別程度,但 Pierre-Robin Syndrome 為表現型明顯的先天性畸形(顎裂、小頜、舌後墜),即使遮眼,在特殊病例討論中仍可能被辨識。更重要的是,「降低識別程度」不能取代知情同意;多數醫學倫理規範要求,只要是病患相關影像,無論是否可辨識,均應取得同意。

(D) 向人體試驗委員會(IRB)申請照相——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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