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醫學五(1)

陶先生是一位 45 歲的雜貨店老闆, 5年前因為肝硬化接受肝臟移植,術後因為腹內膿瘍反覆的敗血性休克,在5個月前的一次休克後,陶先生因為敗血性血栓造成大腦多處栓塞性中風變成植物人。這次又因為發燒,敗血性休克,從護理之家送到急診,你是照顧他的一般外科醫師,家屬希望你盡一切努力救他,需要急救時就急救,必要時送入加護病房治療;你該如何處理最適當?

A醫療資源有限,應避免使用在植物人身上,可請家屬帶他回家
B當醫師判定為無效醫療時,應告知家屬你的專業決定,嘗試與家屬達成治療的共識
C一律遵照家屬意見,收入加護病房,給予後線抗生素及升壓藥治療
D當醫師判定為無效醫療時,應告知家屬你的專業決定,不需要與家屬討論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本題考察「無效醫療(medical futility)」情境下的醫學倫理處置,核心議題為:當醫師判定繼續積極治療已屬無效時,應如何在尊重家屬意願與維護病人最佳利益(包括不施予徒勞無益的治療)之間做出正確決定。

選項分析

(A) 醫療資源有限,應避免使用在植物人身上,可請家屬帶他回家 — 錯誤。雖然「資源分配」是醫療倫理中的合理考量,但以「植物人不值得用資源」為由直接要求家屬帶回,是不恰當且可能違反倫理的做法。此選項缺乏共識建立過程,且帶有歧視性。

(B) 當醫師判定為無效醫療時,應告知家屬你的專業決定,嘗試與家屬達成治療的共識正確答案。此選項體現「共享決策(shared decision-making)」原則:醫師提供專業判斷(無效醫療),家屬提供病人的價值觀與意願,雙方透過溝通建立共識。這既尊重醫師的專業自主,也維護家屬的參與權,是現代醫療倫理的最佳實踐。

(C) 一律遵照家屬意見,收入加護病房,給予後線抗生素及升壓藥治療 — 錯誤。完全屈從家屬意願,無條件給予無效的積極治療,違背了「不傷害原則(non-maleficence)」——對植物人施予侵入性治療(加護病房、升壓藥)可能造成額外痛苦,且毫無獲益。醫師有責任拒絕執行明確無效且有害的醫療行為。

(D) **當醫師判定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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