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護理基本護理(1)
依照我國護理人員法第24條之規定,護理人員的業務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A進行病情解釋
B評估健康問題
C提供護理指導
D執行預防性之護理措施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護理人員法第 24 條—護理人員業務範圍
護理人員在台灣的合法職責由「護理人員法」明文規定。第 24 條列舉護理人員得執行之業務,核心內容可概括為:
- 評估健康問題
- 制定並執行護理計畫(含健康教育、指導與諮詢,及依醫囑執行醫療處置)
- 執行預防性護理措施
- 其他符合護理專業的工作
「說明病情/解釋診斷」屬於醫師對病人之告知義務(醫療法第 21 條),並未列入護理人員法第 24 條,故不屬護理人員獨立業務。
選項分析
A. 進行病情解釋
‧ 病情解釋屬醫師告知義務,護理人員可協助衛教或再次說明,但法律上不屬「業務範圍」主責。→ 不包括,正確答案。
B. 評估健康問題
‧ 第 24 條明列「健康問題之評估」;亦為護理過程第一步,屬護理人員核心業務。→ 包括。
C. 提供護理指導
‧ 條文提及「健康教育、指導及諮詢」均為護理措施之一。→ 包括。
D. 執行預防性之護理措施
‧ 條文明確載入「預防性之護理措施」。→ 包括。
答案解析
依護理人員法第 24 條,護理人員業務範圍聚焦在健康問題評估、護理計畫制定與執行、健康教育及預防性護理。病情解釋屬醫師獨任職責,如診斷名稱、預後與治療選項之說明,需由醫師完成。護理人員雖可配合提供衛教補充,但並非法律授權之「業務」。因此,本題「不包括」者為 A「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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