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醫學六(1)

28 歲G3P1 孕婦,第一胎曾經被診斷為妊娠糖尿病( 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 GDM ),胎兒出生體重為4,280 公克;求診時為妊娠 12 週,體重 50 kg ,身高 163 cm 。此次懷孕對於妊娠血糖評估的最適當處置為:

A等同於妊娠糖尿病,立即採取治療方案
B立即安排妊娠糖尿病篩檢
C安排於妊娠 24 ~28 週常規妊娠糖尿病篩檢
D立即安排胎兒的健康評估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妊娠糖尿病(GDM)高危孕婦(前次 GDM + 巨嬰史)的此次妊娠血糖評估時機。需依據現行指引判斷最適當的篩檢策略。

選項分析

(A) 等同於妊娠糖尿病,立即採取治療方案 雖然此孕婦具有高度 GDM 復發風險,但在未完成正式診斷性篩檢前,不能直接認定為 GDM 並開始治療。GDM 的確診需依據標準化血糖測試(如 OGTT)數值,不能僅憑病史推定。此選項過於武斷,不是最適當的處置。

(B) 立即安排妊娠糖尿病篩檢 ✅ 正確答案 此孕婦同時具備多項高危因子:

  1. 前次妊娠糖尿病病史(最強的 GDM 高危因子,復發率 30–84%)
  2. 前次分娩巨嬰(4,280 g,>4,000 g) 以上兩項均為各大指引(ACOG、WPSI、ADA)建議「第一次產檢即早期篩檢」的明確適應症。目前已在妊娠 12 週,BMI = 50/(1.63)² ≈ 18.8(正常體重),雖 BMI 正常,但前兩項危險因子已足夠支持立即篩檢。應立即安排 GDM 篩檢(如空腹血糖 FPG、HbA1c 或 75g OGTT)。

(C) 安排於妊娠 24~28 週常規 GDM 篩檢 24–28 週篩檢適用於一般風險孕婦。此孕婦屬高危族群,等待至 24–28 週太晚,錯失早期介入機會。不是最適當的處置。

**(D) 立即安排胎兒的健康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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