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護理基本護理(1)

有關機構工作說明書的內容,下列何者最不適宜包含在內?

A具有護理師證照、各項專長訓練及護理學歷
B達成主管交辦任務,以利單位事務順利推展
C依病人需要擬定個別性照護計畫與執行評值
D需載明個人婚姻狀況、家庭背景及經濟能力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工作分析—Job Description(工作說明書)應載內容與不得載內容

工作說明書屬於組織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文件,目的在清楚界定「這份工作」的任務、責任、權責與衡量指標,以及擔任者需要具備的基本資格。
重點原則:

  1. 內容聚焦在「職務」而非「人」。
  2. 不涉及個人隱私或可能引發歧視的資料(婚姻、宗教、政黨、家庭背景、經濟狀況等)。
  3. 應包括:
    • 工作目標與主要職責
    • 工作範圍、流程與權責
    • 工作所需最低資格(學歷、專業證照、基本能力)
    • 工作環境、班別、危險因子等
    • 匯報線(向誰報告、接受誰指揮)
    • 評值方式與績效指標

選項分析

A. 具有護理師證照、各項專長訓練及護理學歷
‒ 這些屬於從事該職務所需之「基本資格」,屬工作說明書中可被列出之項目(或列於相近的工作規範)。故適宜。

B. 達成主管交辦任務,以利單位事務順利推展
‒ 屬於工作責任與期望成果,正是工作說明書重點內容。故適宜。

C. 依病人需要擬定個別性照護計畫與執行評值
‒ 描述護理人員的核心職責(護理流程),亦屬工作說明書應載。故適宜。

D. 需載明個人婚姻狀況、家庭背景及經濟能力
‒ 這些為員工個人隱私,與職務本身無關,且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工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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