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醫學一(1)
下列那一描述,最不適用於致癌物之風險評估?
A假設劑量反應有閾值存在
B進行不確定分析
C考量長期暴露狀況
D利用斜率因子計算致癌風險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致癌物(carcinogen)風險評估的方法論——核心原則是對致癌物不假設存在閾值(no-threshold assumption),採用線性外推法,任何劑量都視為有致癌風險。選項 A「假設劑量反應有閾值存在」是最不適用於致癌物風險評估的描述。
選項分析
(A) 假設劑量反應有閾值存在 — 正確答案,最不適用。致癌物風險評估的根本假設是「無閾值(non-threshold)」——任何劑量(哪怕極微量)的致癌物都視為具有致癌風險。這是基因毒性(genotoxic)致癌物的標準假設,因 DNA 損傷可能累積且不可逆。假設存在閾值是非致癌毒物(如重金屬神經毒性)評估所用方法。
(B) 進行不確定分析 — 此為致癌物風險評估的重要步驟。由於動物實驗外推至人類、高劑量外推至低劑量等過程存在許多不確定性,必須量化並呈現這些不確定性(uncertainty analysis),屬適用做法。
(C) 考量長期暴露狀況 — 致癌物的危害通常需要長期、慢性暴露才能累積足夠損傷。風險評估中需考量終生暴露量(lifetime average daily dose, LADD),此為致癌物評估的核心要素。
(D) 利用斜率因子計算致癌風險 — 斜率因子(slope factor / cancer slope f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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