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護理產兒護理(1)
有關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對婦女妊娠期體重增加之建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孕前身體質量指數(BMI)<18.5的孕婦,總體重增加應控制在7~11公斤
B孕前身體質量指數(BMI)18.5~24.9的孕婦,總體重增加需11.5~16公斤
C雙胞胎孕婦之建議增加總體重量為單胞胎之2倍
D孕前身體質量指數(BMI)正常的孕婦,第二、三妊娠期體重宜增加0.3公斤/週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孕期體重增加建議(依國健署 2018 年修訂之「孕婦體重管理指引」)
孕婦體重增減過多皆會增加母胎併發症風險。國民健康署依孕前 BMI 分級(世界衛生組織亞洲人體位分類)提出單胞胎孕婦「整個孕期總增加量」及「第二、三孕期每週增加量」之建議,以協助產科醫護人員執行體重管理衛教。
• 孕前 BMI<18.5(過輕):12.5–18 kg,0.5–0.6 kg/週
• 孕前 BMI 18.5–24.9(正常):11.5–16 kg,0.4–0.5 kg/週
• 孕前 BMI 25.0–29.9(過重):7–11.5 kg,0.2–0.3 kg/週
• 孕前 BMI ≥30(肥胖):5–9 kg,0.2–0.3 kg/週
雙胞胎並非「翻倍」計算,常見建議約 16.8–24.5 kg(ACOG/HPA 參考),實務上仍須視母胎狀況個別化調整。
選項分析
A. 孕前 BMI<18.5 的孕婦,總體重增加應 7~11 kg
錯誤。應為 12.5–18 kg,7~11 kg 屬「過重」族群之建議。
B. 孕前 BMI 18.5~24.9 的孕婦,總體重增加需 11.5~16 kg
正確。此即「正常體位」之官方建議範圍。
C. 雙胞胎孕婦之建議增加總體重量為單胞胎之 2 倍
錯誤。雙胞胎平均建議 16.8–24.5 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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