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醫檢)血液(1)

下列何者不宜捐血?

A甲婦在 9個月前生下一健康男嬰
B乙男在 9個月前曾接受輸血治療
C丙男在 1星期前拔牙
D丁婦在 6星期前接受德國麻疹疫苗注射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捐血前資格評估(donor eligibility)是血庫輸血醫學的核心項目,依據各國(包括台灣)血液服務規範,不同醫療行為後有不同的暫緩捐血期(deferral period),主要目的是防止輸血傳染病及保護捐血者安全。

選項分析

(A) 甲婦在 9 個月前生下一健康男嬰 生產後的暫緩捐血期:各國標準通常為產後 6 個月(台灣規定)。甲婦已於 9 個月前生產,超過 6 個月的暫緩期,身體已完全恢復,符合捐血資格。→ 此選項錯誤(可以捐血)。

(B) 乙男在 9 個月前曾接受輸血治療 接受他人血液輸注後的暫緩捐血期:依台灣血液基金會及國際 AABB/WHO 規範,接受輸血後需暫緩 1 年(12 個月)捐血,以排除輸血傳染病(如 HIV、HCV、HBV 等)的窗口期(window period)。乙男僅過了 9 個月,尚未達 12 個月的暫緩期,因此不宜捐血。→ 此選項正確(不宜捐血)

(C) 丙男在 1 星期前拔牙 拔牙(牙科手術)後的暫緩捐血期通常為 3 天至 7 天(需確認傷口癒合良好且已停用抗生素)。丙男於 1 星期(7 天)前拔牙,已超過暫緩期,可以捐血(前提是傷口已癒合、無感染)。→ 此選項錯誤(可以捐血)。

**(D) 丁婦在 6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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