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眼球生理
有關驗光師之業務範圍,下列何者錯誤?
A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
B15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包含所有幼童
C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
D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
詳細解析
本題觀念:
驗光師的法定業務範圍(驗光人員法第12條),特別是關於15歲以下兒童驗光的正確規定,以及「未滿6歲」與「6歲以上15歲以下」的差異。
選項分析
本題為反向題(問「何者錯誤」)。
(A) 非侵入性之眼球屈光狀態測量及相關驗光,包含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 ✅ 正確陳述
此為驗光人員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明文規定的驗光師業務範圍,原文相符,陳述正確。
(B) 15歲以下者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包含所有幼童 ❌ 錯誤陳述(此為答案)
「包含所有幼童」說法有誤。依驗光人員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但書,「未滿6歲兒童之驗光,不得為之」。即未滿6歲的幼童,驗光師即使在眼科醫師指導下也不能執行驗光,並非「所有幼童只要有醫師指導即可」。法定適用對象為「6歲以上15歲以下」,不含未滿6歲者。
(C) 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 ✅ 正確陳述
驗光人員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明定驗光師業務包含「一般隱形眼鏡之配鏡」,條文正確。
(D) 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 ✅ 正確陳述
驗光人員法第12條第1項第3款明定驗光師業務包含「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為驗光師(非驗光生)的專屬延伸業務。
答案解析
選項(B)錯誤在於「包含所有幼童」這個措辭。驗光人員法對15歲以下兒童驗光的規定分為兩層:
| 年齡層 | 規定 |
|---|---|
| 未滿6歲 | 一律不得驗光(全面禁止,無例外) |
| 6歲以上,未滿15歲 | 應於眼科醫師指導下為之(契約合作或訓練課程) |
立法理由:未滿6歲幼童眼球發育尚未成熟,視力問題高度可能為假性近視或器質性病變,必須由眼科醫師診斷與治療,驗光操作不僅無益且可能延誤治療,因此明文禁止。
核心知識點
驗光師業務三大項(驗光人員法第12條):
- 非侵入性眼球屈光測量(含隱形眼鏡驗光)
- 一般隱形眼鏡配鏡
- 低視力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驗光師專屬;驗光生無此項)
年齡分界記憶法:
- 未滿6歲:全面禁止,任何情況均不得為之
- 6歲以上15歲以下:須在眼科醫師指導下(契約合作 or 訓練課程)
- 15歲以上:一般驗光,正常業務範圍
臨床重要性
對於未滿6歲幼童,若家長主訴視力問題,驗光師應明確告知不能執行驗光,並建議轉介眼科醫師進行完整眼科檢查(排除弱視、先天性眼疾、斜視等需醫療介入的情況)。